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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請律師就跟買早鳥票一樣,越早越好啊~】


(記者王定傳攝)

 先前蘇律師就有跟大家說過一個觀念,『案重初供』,今天要將這個概念延續下去,蘇律師十年執業過程,時常遇到當事人說:『不然我先自己去看看,如果不行再請律師』,我也只能笑笑的祝福他『一定行』,通常下場都是回來哭著對我說:『童話裡都是騙人的』。   沒有錯,這裡要告訴大家的觀念就是,請律師要趁早,其實律師就像廚師,好的食材只要稍微烹調就能成為好菜,食材一般就靠律師功力,如果是餿水,阿雞師都無法把它變雞湯~但往往很多時候當事人想要自己先處理,卻不了解一個動作或一句話對於案情的差別,造成無法挽救的局面,搞砸之後變成餿水之後,此時再好的律師也只能搖頭。   簡單說,如果一審輸了,二審要翻盤難度比一審無罪高很多。所以,這幾年蘇律師一直希望推廣『預防性法律』的概念,在可能遇到法律糾紛時,先創造有利自己的未來訴訟條件,而不是隨意處理,往往會造成嚴重後果。舉例來說,勞工與老闆爭吵,老闆怒嗆:『不爽不要做,給我滾出公司』,這句話的後果就是須支付資遣費跟預告工資,如果是勞工主動說不做了,那就是自願離職,差異極大。   因此,凡是如果感覺到有可能面臨法律問題,最重要的就是,打給蘇律師,打給蘇律師,打給蘇律師,蘇律師教你保護自己。 *同場加映,今日有篇新聞,警方違法盤查觸犯強制罪,呼應我先前的文章,勇敢對違法行為說不。 【蘇律師教你刑案自保四步驟】檢警找上門,打電話找律師已經來不及!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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