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【請律師就跟買早鳥票一樣,越早越好啊~】
(記者王定傳攝) 先前蘇律師就有跟大家說過一個觀念,『案重初供』,今天要將這個概念延續下去,蘇律師十年執業過程,時常遇到當事人說:『不然我先自己去看看,如果不行再請律師』,我也只能笑笑的祝福他『一定行』,通常下場都是回來哭著對我說:『童話裡都是騙人的』。
沒有錯,這裡要告訴大家的觀念就是,請律師要趁早,其實律師就像廚師,好的食材只要稍微烹調就能成為好菜,食材一般就靠律師功力,如果是餿水,阿雞師都無法把它變雞湯~但往往很多時候當事人想要自己先處理,卻不了解一個動作或一句話對於案情的差別,造成無法挽救的局面,搞砸之後變成餿水之後,此時再好的律師也只能搖頭。
簡單說,如果一審輸了,二審要翻盤難度比一審無罪高很多。所以,這幾年蘇律師一直希望推廣『預防性法律』的概念,在可能遇到法律糾紛時,先創造有利自己的未來訴訟條件,而不是隨意處理,往往會造成嚴重後果。舉例來說,勞工與老闆爭吵,老闆怒嗆:『不爽不要做,給我滾出公司』,這句話的後果就是須支付資遣費跟預告工資,如果是勞工主動說不做了,那就是自願離職,差異極大。
因此,凡是如


【孩子,自由不是放縱,更不是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】
圖轉自網路 我對於安卓事件並不想評論,因為我不懂美國法律,也不想像某位美國華裔律師一樣,不關他的事整天卻放話,但當我看到我分享的這篇文章時,讓我想起了我曾經承辦的一個案件,涉案的被告是剛成年的小伙子,我並非未成年犯罪的專家,只是常常遇到重大犯罪被告是未成年人或年輕人,而這些年輕人大都有一些共通點,父母不常跟孩子相處,原因很多,單親或忙於工作,或者隔代教養。
數年前,有跟父母帶著一個年輕人來找我,小孩因為涉嫌竊盜被告了,父母雖非家境富裕,但經營生意頗好的小吃生意,是小康家庭,不為經濟所苦,也不是因精神疾病而竊盜,在我詢問之下,原來,是這年輕人不滿女友分手後交了新男友而復合未果,便將該女的機車偷走放在家中,然後並留下紙條向該女表示,因為新男友對外欠債所以把該女機車牽走抵債,藉此讓該女跟新男友分手。
正當該女與新男友摸不著頭緒時,這個屁孩自以為以英雄姿態出現,騎著『被偷竊的機車』出現,向該女表示因為在路上發現他的車被不認識的人騎走,所以自告奮勇去向陌生人們討回車子,企圖挽回該女的心,雖然我沒看到那女孩的表情,但我相信那女孩一定跟我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