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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飯可以亂吃,筆錄不可以亂作!】製作筆錄千萬要注意的四個重點


圖轉自日劇-女王偵訊室(中譯)

前一篇文章告訴大家,在警方找上門時,該如何自保,今天來跟大家聊聊,做筆錄時應該注意的四個重點:

第一 『不回答比亂回答好太多』   刑事偵查實務有個潛規則,就是『案重初供』,也就是說第一次筆錄說法非常重要,所以當遇到不知道該如何回答或者記憶不清的問題,寧願不回答,也不要亂回答(就是行使緘默權啦~~),或者在沒有思考下回答,因為之後如果想要修正或者更改,檢察官或者法官都不會採信了,縱使之後的筆錄與第一次筆錄不同,法官或檢察官都會以第一次筆錄最有信度,而選擇使用第一次筆錄。

#嗯~第一次總是重要~

第二 『堅定自己的說法,不要受到影響』

  筆錄進行時,有時候否認犯罪或者並非警方預期的答案時,警調人員會嘲諷或者用其他手段表示你的說法他不認同,在你說完之後要求重說,記住,你有緘默權,只要回答完就請警調如實記載之後就不要再說任何話,不要受到任何影響而更改,堅定自己的意志。

第三『警調負責做筆錄,羈押與否是檢察官決定』   有時候在做筆錄前,警調會為了順利調查,跟妳表示做完筆錄就會交保之類的話語,請記住,警調無法左右檢察官或法官決定。

第四

【快點打給蘇律師 !快點打給蘇律師!快點打給蘇律師!】(很重要所以說三遍)   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,被告可以行使緘默權及選任律師辯護的權利,因此,當你要求要選任律師時,律師未到場前,可以行使緘默權拒絕回答任何問題。

記住上面的四步驟,可以保障你法律上的權益。 同場加映:測謊並非法律規定的強制處分,可以拒絕。 #打給蘇律師其實才是重點 #電話請記住:0960300927 #記住筆錄問題,有利於推敲案情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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