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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蘇律師教你刑案自保四步驟】檢警找上門,打電話找律師已經來不及!!


(圖轉自聯合影音- 聯合新聞網)

當檢警找上門時,如果你只知道可以找律師,那就跟不上時代了!   許多當事人突然於一大清早遭警調找上門,而在迷迷糊糊的情況之下,同意了檢警所有作為,你的權利也就迷迷糊糊中失去了,因此蘇律師教你刑案教戰守則四步驟 一、 要求出示搜索票及拘票   一般民眾遇到警調找上門,往往會因為懼怕或不了解法律而讓警調任意搜索或請去配合調查,但有時後往往手上並沒有法官開立之搜索票或檢察官拘票,因此,請大聲並勇敢請警調出具合法搜索票,並檢視搜索票上記載地點及時間是否正確,如果有錯誤或無法出具,請勇敢拒絕進入,千萬不要聽信警調的循循善誘:『如果不讓我們進去,等我們拿到你就慘了』或者『這樣會牽連你的家人』等等。 二、 勇敢拒絕無令狀搜索   某些時候並非是警察找上門,而是因某些狀況警方已經出現在面前,除非你身上明顯有攻擊性武器或犯罪物品,否則警察是無權要求搜索你身上或房屋,甚至要求看你手機,通通可以拒絕!!如果並非出於自願而遭搜索,可以拒絕簽立警方要求簽立的『自願同意搜索書』(如果是合法搜索,又何必你同意)。 三、 拒絕未錄音錄影狀況下的案情討論   刑案實務上,常常會有所謂的『聊訊』發生,也就是還沒開始做筆錄之前,警方會跟你博感情或與你討論案情,此時在沒有得到法律協助之前,應該拒絕除基本資料外的任何問話(問你要不要便當可以回答啦)。 四、 【快點打給蘇律師!快點打給蘇律師!快點打給蘇律師】(很重要所以說三遍)   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,被告可以行使緘默權及選任律師辯護的權利,因此,當你要求要選任律師時,律師未到場前,可以行使緘默權拒絕回答任何問題。 記住上面的四步驟,可以保障你法律上的權益。 #打給蘇律師其實才是重點 #電話請記住0960300927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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